各區縣安全監管局、衛生局、人力社保局、總工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高溫中暑及高溫作業引發的各類事故,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防暑降溫工作
各區縣要高度重視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提前籌劃,及時對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進行周密細致的安排部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轄區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責任落實,督促用人單位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嚴防高溫中暑和高溫作業引發各類事故。要大力宣傳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意義及防范高溫中暑的基本知識和方法,增強廣大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
二、切實落實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
用人單位要強化防暑降溫責任意識,結合本單位的作業特點,合理安排職工在高溫天氣的工作時間,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溫經費的投入,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一)認真貫徹作業時間要求
作業單位應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要求,按照氣象部門發布的天氣預報的信息,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為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為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暫停12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為一般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因生產工藝要求,應急搶險需要,不能按規定停止高溫作業或不能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單位,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減少高溫接觸時間,同時做好防止高溫中暑的應急準備工作。
(二)做好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用品發放工作
對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市安全監管局、市總工會四部門下發的《關于做好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勞發[2010]166號)的文件要求,向勞動者做好高溫補貼發放工作。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同時,用人單位要做好對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發放工作,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三、加大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力度
各區縣安全監管局、衛生局、人力社保局以及總工會等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并加強協調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針對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加大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各項措施落實、高溫津貼發放、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發生中暑勞動者的醫療救治;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并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6-8月,市安全監管局、衛生局、人力社保局、總工會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區縣和存在高溫作業的用人單位貫徹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情況開展聯合檢查。
四、加大宣傳培訓力度
各區縣有關部門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宣傳手段,開展形式多樣宣傳活動,普及防暑降溫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增強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單位要結合本單位高溫作業的實際,對勞動者進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自我勞動保護能力。
各區縣安監、衛生、人力社保和工會部門于9月15日前,分別將防暑降溫總結報送市安監、衛生人力社保和工會部門。
(聯系人:靳大力;聯系電話:88011979)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