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北京市勞動爭議案件連續五年高位運行,截至去年年底,仲裁機構受理的案件總數已超過30萬件,勞資雙方的爭議點不再局限于工資、離職補償等,出現一批新型、復雜的勞動爭議案件。
為使企業管理層和HR及時了解最新動態,及時適應新規,消除在操作中的誤區和分歧,更加深入透徹地理解新規,2013年8月8日,中智公司聯合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特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資深權威法官和中智顧問與大家在第一時間分享新規的重點條款和案例,與參會人員互動交流。
新規要點
一、法人、高管、HR未簽合同,怎么辦?
1、法定代表人主張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一般不支持
2、企業高管主張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可予支持,但企業能夠證明該高管的職責范圍包括管理訂立勞動合同內容的除外。
3、HR主張“二倍工資”的,如企業能夠證明訂立勞動合同屬于該HR的崗位職責,不予支持。有證據證明HR向企業提出簽訂勞動合同,而企業予以拒絕的除外。
二、勞動合同的自動順延條款,管用嗎?
約定勞動合同到期續延,員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能支持嗎?
1、勞動合同中已經約定勞動合同到期續延的條款,在合同到期后,員工仍繼續工作,雙方均未提出解除或終止合同時,屬于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續延勞動合同,可視為雙方訂立一份與原勞動合同相同的合同,不支持員工的主張。
2、勞動合同到期續延,可認定二次合同企業與員工約定勞動合同到期續延,且實際續延勞動合同的,員工以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由,要求確認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的,應予支持。
來自陽光人壽、哈里伯頓、高偉紳律師事務所等近40位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參加了此次沙龍活動。本次沙龍活動不僅對新規與企業HR等相關工作進行了解讀,涉及勞動關系的認定(司機、保險代理人、退休人員、實習生等)、企業高管是否需要簽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種種問題、違法二胎情況下可否解除勞動合同等問題法官和專家老師也作出了分享,給出了專業意見。助更多的人力資源加深勞動用工風險防范意識,提高掌控員工關系的能力,減少勞動爭議發案率。(市場部 焦陽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