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員可以簽訂勞務協議?
答:通常情況下,學生和退休人員(不包括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可以簽訂勞務協議。具體到業務操作,退休人員返聘的,簽訂《勞務協議》;學生實習的,簽訂《實習協議》;學生畢業后見習的,簽訂《見習協議》。
根據2010年9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八條,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按勞動關系處理。
2.企業需要為勞務人員上社會保險嗎?
答:不需要。勞務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但建議客戶給勞務人員辦理一份商業保險。
3.解除勞務關系需要提前通知嗎?
答: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具體按照勞務人員與企業簽訂的《勞務協議》執行。也就是說,提前通知期,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可以通知后立即解除。
4.勞務人員有加班費嗎?
答:勞務人員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存在加班費的問題。具體要看勞務人員與企業簽訂的《勞務協議》的有關約定。但勞務人員在勞務協議約定時間外工作的,企業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