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指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未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而向政府部門支付的費用。
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標準是什么?
答:目前,在北京地區,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60%×(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殘疾人職工數)。
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標準為職工總數的1.5%。
3.每年什么時候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應在每年的8月至9月,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認定書》到注冊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手續。
4.企業繳納殘疾人就業保證金,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1、持單位蓋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2、《北京市在職殘疾人員登記表》(可以從殘聯和地稅網上下載或從地稅所、各街道、鄉(鎮)殘聯領取);3、殘疾人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5、殘疾人職工上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工資表;6、殘疾人職工與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7、單位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原件;8、單位職工總數統計證明。
(二)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1、持單位蓋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2、單位職工總數統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