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答: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3.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答: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4.企業需要為非全日制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嗎?
答: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實務操作中,如果員工在多家企業從事非全日制工作,多家企業均可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
5.如何解除或終止非全日制用工關系,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答: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標準是什么?
答: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目前北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資標準為11元/小時;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5.7元/小時。
7.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周期是多長?
答: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