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是什么?
答: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2.帶薪年休假的天數是如何規定的?
答: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哪些休假不計入帶薪年休假?
答: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4.員工當年病假累計超過規定期限,還能享受當年年休假嗎?
答:不能。員工當年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
5.員工已經享受當年年休假后,如當年病假累計超過規定期限,還能享受下 一年年休假嗎?
答:不能。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第(4)個問題中提到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6.員工享受帶薪事假超過20天,還能享受當年年休假嗎?
答:不能。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
7.員工已享受當年年休假后,如當年帶薪事假超過20天,還能享受下一年年休假嗎?
答:不能。
8.員工新進用人單位,當年帶薪年休假的天數如何計算?
答: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休假條件的,其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9.員工離職時,如何計算未休年休假的天數?
答: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10.帶薪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嗎?
答: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在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后,跨1個年度安排。
11.如員工有應休未休的年假,企業如何補償?
答:企業應當按照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日工資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 (21.75天)進行折算。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需要說明的是:企業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