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假
(1) 什么是醫療期?實務操作中,員工休病假一般要履行什么手續?
答:醫療期,也就是常說的病假,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實務操作中,通常企業可以要求員工提交正規醫院出具的醫生診斷證明,其中有“醫生建議休幾天”的描述,根據企業的規章制度,可以視為員工履行了相關手續,可以休病假。
(2) 醫療期是怎么計算的?
答:醫療期是根據員工的社會工齡和司齡綜合確定的。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3) 如何認定員工醫療期已滿?
答: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婚假
(1) 婚假天數是怎么規定的?
答:婚假天數1-3天。在北京地區,如果符合女員工年滿二十三周歲、男員工年滿二十五周歲初婚的條件,額外享受7天晚婚假。
(2)再婚職工是否享有婚假和晚婚假?
答: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1-3天)。但因為法律規定的晚婚假的前提是初婚,因此再婚職工不享有額外7天的晚婚假。
3.喪假
(1) 喪假天數是怎么規定的?
答:喪假天數1-3天。
4.探親假
(1) 探親假有哪些規定?
答: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符合條件的員工的探親假期按以下標準執行: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需要說明的是,國家規定的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員工且工作滿一年,方可享受探親假。如果是外企代表處、外商獨資企業、民營企業,可以不給予探親假,而且目前的法定休假日制度可以實現公休日與家人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