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北京市總工會
【發布文號】京工發[2009]38號
【發布日期】2009年08月04日
【生效日期】2009年08月04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北京市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女職工工作,根據《中國工會章程》、全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北京市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和上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下的女職工組織,根據女職工的特點和意愿開展工作。
第三條 北京市各級工會依法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依法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四條 團結動員全市女職工發揚工人階級主人翁精神,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首都現代化建設,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中建功立業。
第五條 依法維護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行為作斗爭。
第六條 參與有關保護女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監督、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貫徹實施。
第七條 代表和組織女職工依照法律規定,參加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八條 參與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等工作,指導和幫助女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參與涉及女職工特殊利益的勞動關系協調和勞動爭議的調解,及時反映、督促和參與侵權案件的調查處理。
第十條 做好對困難和單親女職工的服務幫扶救助工作。
第十一條 對女職工進行素質教育,引導女職工樹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全面提高女職工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業務技能和健康素質。
第十二條 積極發現、培養、選樹女性人才,及時向有關單位部門推薦優秀女性人才。
第十三條 會同工會有關部門和社會有關方面共同做好女職工工作。有關方面在研究決定涉及女職工利益的問題時,應當聽取女職工組織的意見。
第十四條 與國際婦女組織開展友好交流活動,為婦女解放事業作出貢獻。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五條 北京市總工會、各區縣總工會,各產業工會依法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工會中有女會員25人以上的應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不足25人的應當設女職工委員。女會員人數較多的單位可依據工作需要設立女職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六條 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各級工會都要按照同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要求,在建立工會委員會的同時或三個月內(最遲不超過半年)建立同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或相應的女職工組織,代表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第十七條 工會新建女職工委員會,應由工會籌備組向上級工會或由工會委員會向同級黨組織請示,征求上級工會或同級黨組織意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換屆,應由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籌備組向同級工會委員會或由工會委員會向同級黨組織請示,征求同級工會委員會或同級黨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常委、主任、副主任人選由工會籌備組或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產生,也可召開女職工大會或女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女職工代表大會的人選可在會員代表大會女代表的基礎上擴大范圍,女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比例一般與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比例相適應。
第十九條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委5-13人組成,根據需要可聘請顧問若干人。
第二十條 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同級工會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擔任。同級工會沒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需經民主協商,推選符合相應條件的女職工擔任,其任職期間享受同級工會副主席待遇。女職工委員會主任應提名為同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委員候選人。
第二十一條 女職工200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應配備專職女職工工作干部。
第二十二條 在進行女職工委員會籌建(新建、換屆)工作的同時,應對前一階段女職工工作情況予以總結,并提出新一屆女職工委員會基本工作思路及工作任務。
第二十三條 女職工委員會產生后,在女職工代表大會上或召開女職工委員(擴大)會議予以宣布。女職工委員(擴大)會議議程主要有:女職工委員會籌備工作負責人做籌備工作報告;工會委員會負責人宣布組成女職工委員會的決定;新一屆女職工委員會負責人做工作報告;同級黨組織、工會或上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負責人講話。
第二十四條 工會委員會應將新一屆女職工委員會組成結果以書面形式報上級女職工委員會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單位性質、女職工狀況、女職工委員會籌建情況、新一屆女職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情況等。
第二十五條 上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的職工成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尚未組建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上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應當派員幫助和指導組建。
第二十六條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任期相同。在任期內,由于委員的工作變動或離退休等因素需要調整時,由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提出相應的替補、增補人選,經同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審議通過予以替補、增補。
第二十七條 北京市、各區縣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及具備條件的產業、局、總公司,大型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應設立辦公室(女職工部)或設專職女職工干部負責女職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街道、鄉鎮工會和中、小企事業單位、機關等工會也可以設立女職工部,或根據工作需要設專職或兼職的女職工干部。
第二十八條 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作風民主、廉潔自律、熱愛女職工工作、深受女職工群眾信賴的干部隊伍。
第二十九條 在工會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中,女職工代表的比例應與女職工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相適應。
第三十條 企業不應建立婦聯組織。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縣或縣以上婦聯的團體會員,通過縣以上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接受婦聯的業務指導。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條 女職工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凡屬重大問題,要廣泛聽取女職工意見,由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進行充分的民主討論后作出決定。
第三十二條 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有關制度,每年召開一至兩次常務委員會或委員會會議,也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三十三條 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定期向同級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三十四條 縣以上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把工作重點放在基層,加強分類指導,增強基層女職工組織的活力,積極為廣大女職工服務。
第三十五條 各級工會要為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與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所需經費應列入同級工會的經費預算。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解釋權屬于北京市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