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并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根據《工會法》第四十二條、《中國工會章程》第三十六條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有如下部分:一是會員繳納的會費。二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三是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的補助。五是其他收入。
工會建會籌備金是工會經費的組成部分,是指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上繳的工會經費。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第三十七條、《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基層工會組織籌建期間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事項的通知》(總工辦發[2004]29號)規定,未成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建會籌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