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主要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四個方面。
一、職工活動支出:(此項支出比例不低于全年經費總額的40%)
(一) 職工教育費: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等方面。如:工會為職工舉辦的政治、業務、再就業等方面的知識培訓。
(二)文體活動費: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體活動。如:看電影,節日聯歡會,文藝匯演,體育比賽,職工藝術團活動,美術書法攝影活動,用會費組織會員集體活動等。
(三)宣傳活動費: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講座或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如:展覽、板報、宣傳欄所消耗的用品、訂報刊、雜志、宣傳報告會等。
(四) 其他活動支出:除上述支出以外的支出。如:會員特殊困難補助(需要個人申請、基層工會集體研究并制定標準)等。
二、維權支出:
(一)勞動關系協調費:用于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方面。如:創建和諧企業、工資協商、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咨詢服務、勞動爭議調解等。
(二) 勞動保護費:用于工會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如:安全生產、安康杯競賽、安全月活動、安全員培訓等。
(三) 法律援助費:用于工會向職工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如:聘請律師、法律咨詢、服務等。
(四) 困難職工幫扶費:用于工會對困難職工幫扶。如:金秋助學、大齡青年聯誼、日常的困難職工幫扶等活動。
(五) 送溫暖費:用于工會向職工送溫暖。如:兩節送溫暖、暑期送清涼、職工書屋等。
三、業務支出:(此項支出不高于全年經費總額的20%)
(一) 培訓費:用于工會干部、積極分子的培訓。如:工會干部業務工作培訓等。
(二) 會議費:用于工會召開的各種會議。如: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工會專業工作會等。
(三) 外事費:用于工會開展的外事活動。如:接待外國工會參觀、學習、交流。
(四) 專項業務費:用于工會開展各項業務工作。如:開展工會組織建設、考核表彰、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專用經費等。
(五) 其他業務支出:除上述支出以外的支出。如:基層工會辦公費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資本性支出:
(一) 辦公設備購置:工會用于購置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等的支出。
(二) 專用設備購置:工會用于購置具有專門用途、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各類專用設備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