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等10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農民工塵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預防、控制和消除塵肺病危害,切實保護農民工職業健康權益作出進一步安排。據悉,有關部門將對礦山開采、建材生產等粉塵危害嚴重行業領域進行專項治理,并建立粉塵危害企業黑名單制度,對出現群體性塵肺病的用人單位,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并追究責任。
塵肺病具有隱匿性和潛伏期長的特點,不可治愈且病情逐年加重。2014年,全國共報告塵肺病26873例,占職業病的89.66%。近年來,塵肺病整體發病呈持續高發、逐年上升,且發病工齡縮短的趨勢,許多農民工罹患塵肺病后得不到及時診斷、救治和賠償。
對此,《意見》從著力加強農民工塵肺病源頭治理、推進農民工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做好塵肺病診斷鑒定和醫療救治工作、落實符合條件的塵肺病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解決特困塵肺病農民工醫療和生活問題、維護塵肺病農民工職業健康權益,以及落實政府責任等七方面提出要求。
《意見》要求用人單位落實粉塵防治主體責任、提高農民工的粉塵防范能力和自我防護意識,特別是強調用人單位要為農民工建立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依法進行崗前、在崗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對疑似塵肺病農民工應當及時安排進行診斷,離崗前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農民工不得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值得關注的是,為了更好落實法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意見》強調,各級人社部門要及時查處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為,并為農民工按規定及時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依法落實其工傷保險待遇。同時重申,對未參保塵肺病農民工,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先行支付。
針對塵肺病農民工因病致貧致困的狀況,《意見》強調,未參加工傷保險,且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塵肺病病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相應待遇,并可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救助。同時,要求各地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農民工納入大病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體系,并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農民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
針對塵肺病農民工維權難的問題,《意見》提出,工會依法對農民工塵肺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努力把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通過聯席會議、三方機制、集體協商、職代會等途徑,反映農民工訴求,推動問題解決。此外,采取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深入開展群眾性職業危害隱患排查活動等方式,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農民工勞動保護。
摘自:中華全國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