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需提供的材料:
1) 由單位人事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報表》(一式兩份),單位在“申請單位意見”欄蓋章,本人在“申請人簽字”處簽字;聘用開始時間按最早入職現單位時間填寫
2)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 如果公司是高新技術企業,請提供最新年審過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4) 距有效期至少4個月的,在本單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溫馨提示:
如果是最新續簽的勞動合同,須附帶在職證明,證明無固定格式但必須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職務,入職時間(需要精確到某年某月某日)。
如果勞動合同和外阜總公司簽訂,則需要提供由在京工作單位出具的接收證明,證明無固定格式但必須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職務,任職時間,由外阜公司總部派往北京公司工作,外阜總部及北京公司加蓋公章。
5)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復印件一份,或通過個人賬號在工作居住證系統中打印的工作居住證確認單;
6) 個人及單位誠信聲明;(模版,附件三)
7)《個人信息登記卡》(模版,附件十二)
8) 持證期間的社保證明
社保證明辦理方法:個人用戶社保證明打印操作指南
9)持證期間近三年的全部個人納稅材料。納稅清單打印指南
如工作居住證證面到期月為X年Y月,需提交從X-3年Y-4月開始至預約中智審核月份-2月的全部納稅材料。2018年12月(含)之前的納稅材料,需下載北京市網上稅務局(自然人版)打印《納稅清單》(詳見納稅清單打印指南);2019年1月開始至今的納稅記錄,需個人前往稅局自行打印《納稅記錄》。所有材料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并注明財務負責人姓名及電話。如未能一次性通過審核,可能需要更新個人納稅記錄至預約月-1月,具體打印區間以中智工作人員通知為準。
2019年1月1日起,如有因專項附加扣除導致某稅款所屬期的個稅納稅金額顯示為零,但持證三年期個稅總額不低于5400元(平均每月150元以上)的情況,除了一般續簽所需材料外,可補充提供《情況說明》(注明**稅款所屬期的個稅納稅金額顯示為零的原因,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及單位報稅系統截圖(路徑為“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首頁-查詢統計-個人扣繳明細查詢”,要求能夠顯示申請人稅金為零的稅款所屬期的應稅收入,該收入不可為零,加蓋公章)作為補充材料,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續簽。
10) 個人賬戶登錄打印的聘用單位變更界面,無需蓋章。
查詢辦法:員工通過個人賬戶登錄,已申辦業務查詢-查詢聘用單位變更。
溫馨提示:
1.如持證期間有單位變更記錄,需要任職單位根據聘用時間分別出具個稅證明。
2.如個人納稅清單有間斷,可提供機打個稅完稅證明并加蓋單位財務章作為補充。
3.注意:以上所有復印件材料加蓋單位公章,注明與原件一致。勞動合同信息頁和簽字蓋章頁務必加蓋完整的公章,騎縫章不可以。
4.所有復印件必須A4紙單面復印,且不得使用單面紙。
5.如持證期間的工作單位已經更名,還需提供相應單位的工商局更名證明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6.自2014年12月份開始,社保需要以實際工作單位名義扣繳,如之前有委托人事代理機構名義扣繳的,另需提供公司與代理機構的業務合同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