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清單:
1)工作居住證確認單
2)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
3)現單位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全本復印件
4)現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5)單位介紹信一份 模板下載
6)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用途的白紙,用于復印中智報送材料負責人的身份證;模板下載
7)關于單位經營范圍有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辦理時,除提交一切正常材料之外,還應提供:
1、單位寫出書面的,為申請人擔保或保證的材料,證明申請人系單位正式員工,而不是勞務派遣人員,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提供其他能證明申請人不是勞務派遣人員的證明材料。(財務工資賬本復印件、勞保登記復印件等)
如在原單位工作不滿6個月,另需要提供以下第8)項材料,方可嘗試申報,最終審批結果以政府相關部門反饋為準:
8)申請人出具情況說明,詳細解釋離職原因,現單位加蓋公章。現單位提供本單位實際經營證明(提供稅務局的企業納稅證明,可到稅務局官網上查詢打印)
9)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個人信息登記卡。(模版,附件十二)
10)通過人事局系統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聘用單位變更申請表》。打印路徑:單位登陸單位工作居住證系統-查詢員工申請-聘用單位變更申請-點擊查看-將當前界面打印出來。無需蓋章。
溫馨提示:
1、 離職證明上的章的單位名字,必須和工作居住證確認單上的原單位名字一致。
2、 如果原單位變更了名字,需要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單位變更名字證明的復印件。
3、 離職證明原件石景山政府部門收取不退還,如有需要,可自行復印自留,無需提供復印件。
4、 所有復印件材料必須使用A4紙單面復印,且不得使用單面紙,加蓋申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