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工作居住證的員工聘用單位發生變更時,客戶公司須在員工從原單位離職后60天內,上網提交申請,選擇“審核結果”和填寫“審核意見”并提交,網上提交后向區人事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 單位申請(加蓋公章)及個人申請(本人簽字);(模板,附件四)
2. 原聘用單位中文離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現單位公章,手寫與原件一致;
3. 現在京工作單位聘用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非三證合一另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 如果公司是高新技術企業,請提供最新年審過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 個人及單位誠信聲明(模版,附件三) ;
7. 通過人事局系統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聘用單位變更申請表》溫馨提示:單位通過企業賬號登陸居住證管理系統后,選擇查詢員工申請中的聘用單位變更申請,點擊查看后,將該網頁打印出來即可,無需加蓋公章。
8. 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個人信息登記卡(模版,附件十二)
9.通過個人賬號在工作居住證系統中打印的工作居住證確認單。
10.《北京市居住證》單位辦理介紹信。一式兩份,一份填寫工作居住證系統中的人事負責人;一份空白,以便填寫中智報送負責人。(模板,附件十)
11.報送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模板,附件十一)
注意:
1)應在離職之后5日內,由原單位提交注銷申請。對于申請人已離職而聘用單位未及時辦理工作居住證注銷的按聘用單位虛假申報處理。
2)如因新聘用單位試用期較長無法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聘用單位變更的,申請人可申請個人延期注銷;個人延期注銷期最長為6個月。(聘用單位變更時,提供的勞動合同須距離職日期2個月以內)
3)請于離職之日起60天之內向人事局提出申請辦理聘用單位變更手續。
4)進行聘用單位變更,如果原所在單位一直沒有對該申請進行審批,系統會7天后自動認為審批通過,轉到“發起變更申請單位所在主管部門”進行審批。
5)網上申請時填寫的信息,請按照所提交的書面材料填寫一致。
6)所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人事負責人簽字,并注明“與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