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清單:
1. 單位申請(加蓋公章)及個人申請(本人簽字);(參考模板)
2. 原聘用單位中文離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現單位公章,手寫與原件一致;
3. 申請人與現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聘期截止日至少申辦日六個月后,不滿六個月需與單位續簽后再申辦;
4. 最新年檢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如有人事局經辦人審核簽字過的已年檢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可不提供原件)
5. 個人及單位誠信聲明,需單位法人或人事經理簽字(參考模版) ;
6. 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個人信息登記卡(參考模版)
7. 申請單位上一年度納稅地為東城區的企業納稅查詢證明(國稅系統企業定制,稅種為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二維碼要打印清晰并加蓋用人單位財務章)
8. 通過個人賬號在工作居住證系統中打印的工作居住證確認單
9. 單位出具法人授權書
溫馨提示:
東城區以上所有復印件材料必須使用A4紙單面復印,且不得使用單面紙。如同一類材料,可在首頁蓋章,其余頁加蓋騎縫章
溫馨提示:如果勞動合同和外阜總公司簽訂,則需要提供由在京工作單位出具的接收證明,證明無固定格式但必須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職務,任職時間,由外阜公司總部派往北京公司工作,外阜總部及北京公司加蓋公章。
溫馨提示:單位通過企業賬號登陸居住證管理系統后,選擇查詢員工申請中的聘用單位變更申請,點擊查看后,將該網頁打印出來即可,無需加蓋公章。
注意:
1)應在離職之后5日內,由原單位提交注銷申請。對于申請人已離職而聘用單位未及時辦理工作居住證注銷的按聘用單位虛假申報處理。
2)原單位提交個人證件注銷申請后,且員工新入職單位已經完成在工作居住證系統的立戶。員工可可在離職后60天內,通過個人賬號提交個人證件延期注銷申請,如果延期注銷申請選擇六個月,則可以在離職后的6個月內將材料上報區人社局通過初審。
3)如員工未在離職后60天內提交有效的個人延期注銷申請,須在離職之日起60天之內向人事局提交申請辦理聘用單位變更材料并通過區人社局初審。
4)新單位提交單位變更申請后,如果原所在單位一直沒有對該申請進行審批,系統會7天后自動認為審批通過,轉到“發起變更申請單位所在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原單位如已經提交個人證件注銷申請,則原單位無需對單位變更申請審核。
5)網上申請時填寫的信息,請按照所提交的書面材料填寫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