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材料要求僅適用于朝陽區參保人員
一、辦理要求:
員工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申請辦理退休延用手續: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干部55周歲,女工人50歲);
(2)用人單位同意繼續與員工延長勞動關系;
(3)個人對于延用無異議。
二、辦理程序:
1、員工或員工所在單位應在本人達到退休月的上一月10日前準備以下材料,通過中智客戶服務代表將材料傳遞給社保服務中心;
(1)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份;(需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2)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復印件一份;(需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3)《延退申請》原件一式四份(需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4)《延退協議書》原件一式三份(需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5)提供在京所有繳費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2、中智工作人員初審材料,如無誤的,收取并妥善保管;
3、中智工作人員持上述材料前往區縣人保局社會保險科進行退休延用審批;社保科于當月20日前做出是否審批的決定,如同意延用,在《延退協議書》上蓋章;中智工作人員將《延退協議書》、《延退申請》各一份交中智人事檔案服務中心,存入員工人事檔案內;?
4、延用合同到期后,如需繼續辦理退休延用的,參照以上流程辦理;如申請正常退休的,請參照《正常退休審批及養老金領取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