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朝陽區參保人員為例:
一、條件:
1.生育津貼:女方生育當月繳納生育保險,且生育前連續繳滿9個月,如不夠9個月,可生育后連續繳滿12個月申請。
例如:李女士2016年1月生的孩子,申領生育津貼需滿足1月份上生育險且1月份之前連續9個月繳生育險,如不夠,可1月份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申領。
2.獎勵假津貼:根據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3月24日(含24日)后生育的,增加生育獎勵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規定,獎勵假及津貼均由女方享受。 另女職工生育無論一胎還是二胎、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三胎均可休獎勵假30天。(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3日發生的生育可享受晚育假津貼或獎勵假津貼,選其一申請)。
3. 晚育津貼:2016年3月24日(不含24日)之前生育,女方生育當月滿24周歲,且生育當月申請人繳納生育保險即可申請(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3日發生的生育享受晚育假津貼或獎勵假津貼,選其一申請)。
例如:李女士在2016年1月生的孩子,如晚育津貼由男方申領,需滿足李女士生育時滿24周歲,且女方生育當月,男方上生育險方可申領。(男方申領晚育津貼,則女方不可申領獎勵假津貼或晚育津貼)
4.引、流產津貼:合法婚姻內,女方引、流產當月繳納生育保險。
例如: 李女士1月份去醫院診斷為自然流產,如申領流產津貼,需女方1月份之前已合法結婚,并且1月份上生育保險方可申領。
二、所需材料:
員工需準備以下材料,通過中智服務人員或直接交至如下辦公地點。
辦公地點: 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7號漢威大廈6層 服務大廳
中籍:
生育津貼(含晚育津貼或獎勵假津貼) | ||
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
本市戶籍: 雙方無法在北京開具服務單: | 1.男女雙方一方為本市戶籍,即按“本市戶籍”提供材料; 2. 本市戶籍:《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應加蓋區衛生計生委印章; 3.外埠戶籍:《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及《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需由鄉鎮(街道)計生辦出具并蓋章; | |
醫學診斷證明書 | 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分娩類診斷證明書應明確注明孕周及分娩方式, 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 休假章、病假章、收費章等不認可) | |
嬰兒出生證明 | 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 |
原件一份(用工單位蓋章:公章、人事專用章、財務章均可。僅限社保大庫參保員工<社會保險以中智名義在社保中心繳費>遞交) | ||
《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簡稱登記表)原件一式兩份(登記表中單位和個人信息請填寫正確及完整) | 1. 201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發生的生育使用《登記表-舊版》 | |
| 申請生育及晚育津貼使用 : | |
申請生育及獎勵津貼使用: | ||
3.2016年3月24日以后(含24日)發生的生育使用《登記表-新版》(申請生育及獎勵津貼) | ||
《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電子版 | 社保單開戶員工(社會保險以公司名義在社保中心獨立繳費)申報津貼時如選擇支付方式為“銀行代發”需提供材料《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電子版一份),供選擇的賬戶信息參見《各代發銀行核發銀行卡(折)類別信息表》; 注:社保單開戶離職員工只能選擇“單位發放”方式。 | |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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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 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舊版結婚證身份信息不清楚或結婚證中身份證號碼為15位舊號的,需額外提供男女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
醫學診斷證明書 | 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引、流產類診斷證明書應注明孕周及引、流產日期(例如:自然流產注明孕周及何年何月何日自然流產的字樣,并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休假章、病假章、收費章等不認可)停經天數或停經周數字樣不認,除稽留流產可寫停經周數外)。 |
原件一份(用工單位蓋章:公章、人事專用章、財務章均可。僅限社保大庫參保員工<社會保險以中智名義在社保中心繳費>遞交) | |
《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 (簡稱登記表)(登記表中單位和個人信息請填寫正確及完整) | 《登記表-新版》原件一式兩份 |
《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電子版 | 社保單開戶員工(社會保險以公司名義在社保中心獨立繳費)申報津貼時如選擇支付方式為“銀行代發”需提供材料《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電子版一份),供選擇的賬戶信息參見《各代發銀行核發銀行卡(折)類別信息表》; 注:社保單開戶離職員工只能選擇“單位發放”方式。 |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 外埠人員2011年12月31日前發生的生育需提供 |
外籍:
生育津貼 | |
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醫學診斷證明書 | 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分娩類診斷證明書應明確注明孕周及分娩方式, 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 休假章、病假章、收費章等不認可) |
護照 | 復印件一份 |
嬰兒出生證明 | 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
原件一份(用工單位蓋章:公章、人事專用章、財務章均可。僅限社保大庫參保員工<社會保險以中智名義在社保中心繳費>遞交) | |
《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 (簡稱登記表)(登記表中單位和個人信息請填寫正確及完整) | 《登記表-新版》原件一式兩份 |
外籍員工只能選擇“單位發放”方式。 |
三、注意事項:
1.社保單開戶客戶(社會保險以公司名義在社保中心獨立繳費)請留意申報津貼時款項有選擇支付方式(到單位OR參保職工選取的代發銀行),確認后再蓋公章;社保大庫參保員工(社會保險以中智名義在社保中心繳費)款項統一先打入中智賬戶。
2. 社保單開戶客戶的員工所提供的表格及復印件均需加蓋您參保單位的公章。
3. 因分娩或引流產在境外就醫的,所提供的為非中文申領材料的,應由申領人委托翻譯公司進行翻譯。外文原件需先復印,翻譯譯文及外文復印件均需加蓋翻譯公司的印章,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并附翻譯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翻譯件需按外文格式,全文翻譯,外文復印件、譯文及翻譯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需每頁蓋翻譯公司章,不能是騎縫章)。國外分娩人員無法提供醫學診斷證明書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并由單位確認蓋章,可以按照正常產假天數申領生育津貼,國外無法開具診斷證明模板。
4. 如配偶一方在軍隊工作,材料同時出現軍官證號碼及身份證號碼時,除上述材料外還需開具蓋章的軍官證號碼與身份證號碼同屬一人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 如配偶一方是外籍員工,需額外提供一份護照復印件。
6. 生育津貼(引、流產津貼)金額=生育(引、流產)當月所在參保單位的上年度單位平均基數/30*產假天數(正常產:98天;難產:113天;多胞胎,多一胎多 15天;引、流產16周(含)以下:15天;引流產16周以上:42天;引產28周(含)以上:98天;獎勵假或晚育津貼假:30天)。
7.外籍人員:生育只能申領生育津貼,不辦理晚育津貼、獎勵津貼及引、流產津貼;
8. 據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女職工配偶享有15天的陪產假,陪產假工資并未列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范圍,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正常出勤時的工資標準全額支付女職工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
9. 生育津貼辦理周期2-3個月,由于周期較長且申領時需提交原件,建議員工在不使用原件的期間申領;
10.復印件須字跡清晰可見,印章清楚,不可縮印,不可以拍照形式打印,否則退回不予受理,另上述材料均需使用A4紙復印,原件需1:1復印;
11.建議于生育(或流產)月的次次月以后申請津貼(例1月生育,3月遞交申請);
12,針對不在本市生育、居住且在北京市開不了服務單的外埠戶籍參保人員有以下說明,除了出具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一般是外地戶籍街道計生辦蓋章開具的服務證、網上辦理子女生育登記憑證或者生育登記手冊、外地準生證幾種類型)以外,無需再出具男方單位婚育證明,女方單位婚育證明原則上也無需提供,海淀區除外;另石景山區和經濟開發區需重新到戶籍地計生部門開具《婚姻生育情況證明》,證明需一年期內有效,請參照以下表格要求準備材料(未提到的區縣可參見朝陽區所需材料)
區縣 | 額外要求 |
海淀區 | 1,不在本市長期居住的外埠戶籍參保人員,在本市無法辦理《服務單》的,需提供: ②女方單位婚姻生育情況證明(一年期內有效)女方單位婚育證明模版 |
西城區 |
2, 國外出生的出生證翻譯件原件和診斷的翻譯件原件均需遞交給社保中心,不退還,如員工需要翻譯件請提前復印留存好復印件。(國外出生的出生證和診斷英文復印件可不加蓋翻譯公司章) |
石景山區 | 1、醫院開具的出院證不予認可,需出具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 2、不在本市長期居住的外埠戶籍參保人員,在本市無法辦理《服務單》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外地生育證、服務證不認可)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原件(石景山區-外地街道計生辦婚育證明模版)(證明須一年期內有效)。 |
經濟技術開發區 |
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外地準生證、服務證不認可)經濟技術開發區無固定格式的模板,需按照各戶籍地街道開具的證明為準,可參考其他區縣的模板開具。(證明須一年期內有效) 2,登記表均需機打,申領人簽名處除外 3,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定,只能由現參保單位申請生育津貼。 |
順義區 | 1,引流產津貼:診斷證明上必須寫明孕周數,懷孕天數社保不認。 |
昌平區&房山區 | 昌平區及房山區規定,只能由現參保單位申請生育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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