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后,所在單位應在48小時內及時通知我司,并將《工傷事故經過》(電子版)、診斷證明書(電子版)發給我司,我司工作人員將根據事故情況初步判斷是否屬于工傷,屬于的,我司將提供工傷認定申報的相關材料供員工本人填寫;
2、 員工所在單位應在工傷事故發生當天開始計算,15個自然日內,將申報工傷認定的全部材料(員工勞動合同、身份證、工傷事故報告、診斷證明書、《工傷認定申報表》等)交至我司;
3、 我司工作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后,將全部材料上報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科;
4、 社會保險科根據員工事故的發生經過判斷是否屬于工傷范疇,如屬于工傷的,將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并為員工發放《工傷證》;
5、 我司將《認定工傷決定書》等材料返還員工本人,并根據員工受傷害程度指導員工進入工傷登記、工傷報銷、傷殘鑒定等程序。
注:
《工傷事故經過》可參照如下范例:
我單位員工XXX于XXXX年XX月XX日XX時,在辦公區上樓梯時,不慎踩空摔倒,腳面紅腫,無法正常行走,當即前往XXXX醫院就診,經診斷為:XXXXXXXXXX。
(上述內容越全面詳細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