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關于工程技術等系列中、初級職稱試行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5〕26號)、《關于北京市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5〕34號)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0〕297號)文件精神,現將2011年度北京市部分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凡在北京地區工作,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并符合相應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自主申報參加相應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博士研究生畢業;
(二)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2年;
(三)本科畢業后,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5年;
(四)專科畢業后,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7年;
(五)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后,取得助師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4年;
(六)1982年底前取得中專學歷,并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15年;
(七)中專畢業后,從事農業技術及農田水利、水利建筑施工、農村能源、水產、林業等工程技術工作滿15年。
上述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1年年底。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 | 評價方式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2011年4月16日 | 考評結合 | 各專業基礎與實務 | 時長180分鐘,具體時間安排請見準考證 |
以考代評 | 各專業基礎 | 9:00-11:00 | |
各專業實務 | 13:30-15:30 |
考試采用閉卷筆答方式進行,具體考試科目作答要求請見附件《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與考試科目對照表》。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考評結合系列(專業)考試的人員,成績合格后,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核發相應專業的合格成績通知單,該通知單有效期為三年。
參加以考代評系列(專業)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獲得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相應專業《北京市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提交信息、網上繳費的辦法。請報考人員使用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進行網上支付。具體操作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非首次報考人員是指2010年度成功報考過北京市部分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且2011年度報考專業不變的報考人員。首次報考人員是指除非首次報考人員范疇以外的報考人員。是否成功報考以網上繳費是否成功為標準。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1月10日至28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二)首次報考人員操作程序如下:
1、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1月10日至28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北京市部分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并用A4紙打印《報名表》。
2、在《報名表》規定位置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審核蓋章(如本人檔案未存放在單位人事部門,須先由本人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再由檔案存放部門審核蓋章)。
3、持《報名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軍官證、護照,下同)、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于2011年2月20日至22日到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朝陽區惠新東街5號;聯系電話:64941628,64918613)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4、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11年2月28日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及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11年4月12日至15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其他
(一)考試大綱相關事宜
1、非首次報考人員可直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進入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報考專業所對應考試科目的考試大綱;
2、首次報考人員在通過現場資格審核后,方可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進入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報考專業所對應考試科目的考試大綱。
3、在2011年度考試中,對《圖書資料專業基礎》、《圖書資料專業實務》、《農作物栽培育種專業基礎與實務》、《建筑設計專業基礎與實務》和《考古專業基礎與實務》考試科目的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請相關專業報考人員自行下載。
(二)考試咨詢電話: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附件: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與考試科目對照表
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與考試科目對照表 | |||
序號 | 專業 | 考試科目 | 評價方式 |
1 | 圖書資料 | 《圖書資料專業基礎 》 | 以考代評 |
《圖書資料專業實務》 | |||
2 | 群眾文化 | 《群眾文化專業基礎》 | |
《群眾文化專業實務》 | |||
3 | 檔案 | 《檔案專業基礎》 | |
《檔案專業實務》 | |||
4 | 地質勘探與礦山 | 《地質勘探專業基礎與實務》 | 考 評 結 合 |
《礦山專業基礎與實務》 | |||
2個科目中任選1科目 | |||
5 | 測繪 | 《測繪專業基礎與實務》 | |
《攝影測量與遙感專業基礎與實務》 | |||
《地圖制圖與地理信息系統專業基礎與實務》3個科目中任選1科目 | |||
6 | 化工與紡織 | 《有機化工專業基礎與實務》* | |
《無機化工專業基礎與實務》* | |||
《高分子化學專業基礎與實務》* | |||
《化學分析專業基礎與實務》* | |||
《紡織專業基礎與實務》 | |||
《染整專業基礎與實務》 | |||
《服裝制作專業基礎與實務》 | |||
7個科目中任選1科目 | |||
7 | 熱能 | 《燃氣專業基礎與實務》 | |
《供熱專業基礎與實務》 | |||
《制冷空調專業基礎與實務》 | |||
8 | 制冷空調 | 3個科目中任選1科目 | |
9 | 機械設計 | 《機械專業基礎與實務》 | |
10 | 機械制造(冶金) | 《冶煉專業基礎與實務》 | |
《軋制專業基礎與實務》 | |||
《機械專業基礎與實務》 | |||
《建材專業基礎與實務》 | |||
4個科目中任選1科目 | |||
11 | 機械設備 | 《機械專業基礎與實務》 | 考評結合 |
12 | 汽車 | 《機械專業基礎與實務》 | |
《汽車專業基礎與實務》 | |||
2個科目中任選1科目 | |||
13 | 機械電氣 | 《電氣專業基礎與實務》 | |
《電力專業基礎與實務》* | |||
《電子技術專業基礎與實務》 | |||
14 | 電力 | 3個科目中任選1科目 | |
15 | 電子 | 《電氣專業基礎與實務》 | |
《電力專業基礎與實務》* | |||
《電子技術專業基礎與實務》 | |||
《廣播影視專業基礎與實務》 | |||
4個科目中任選1科目 | |||
16 | 儀器儀表 | 《儀器儀表專業基礎與實務》 | |
《電氣專業基礎與實務》 | |||
《電力專業基礎與實務》* | |||
《電子技術專業基礎與實務》 | |||
《機械專業基礎與實務》 | |||
5個科目中任選1科目 | |||
17 | 交通運輸 | 《交通工程專業基礎與實務》 | |
18 | 建筑設計 | 《建筑設計專業基礎與實務》 | |
19 | 建筑裝飾設計 | ||
20 | 建材 | 《建材專業基礎與實務》 | |
《有機化工專業基礎與實務》* | |||
《無機化工專業基礎與實務》* | |||
《高分子化學專業基礎與實務》* | |||
《化學分析專業基礎與實務》* | |||
5個科目中任選1科目 | |||
21 | 林業 | 《林業專業基礎與實務》 | |
《果樹專業基礎與實務》 | |||
《園林綠化專業基礎與實務》 | |||
3個科目中任選1科目 | |||
22 | 水務 | 《水利專業基礎與實務》* | |
《城市給排水及水處理專業基礎與實務》 | |||
2個科目中任選1科目 | |||
23 | 食品 | 《食品專業基礎與實務》 | 考評結合 |
24 | 環境保護 | 《環境污染與防治專業基礎與實務》 | |
《環境檢測專業基礎與實務》 | |||
2個科目中任選1科目 | |||
25 | 標準化與計量 | 《標準化專業基礎與實務》* | |
《計量專業基礎與實務》 | |||
2個科目中任選1科目 | |||
26 | 水產 | 《水產專業基礎與實務》 | |
27 | 農作物 | 《農作物栽培育種專業基礎與實務》 | |
28 | 畜牧獸醫 | 《畜牧專業基礎與實務》* | |
《獸醫專業基礎與實務》 | |||
2個科目中任選1科目 | |||
29 | 新聞 | 《新聞專業基礎與實務》 | |
30 | 文物博物 | 《文物鑒定專業基礎與實務》 | |
《博物館專業基礎與實務》 | |||
《考古專業基礎與實務》 | |||
3個科目中任選1科目 |
特別說明:考生應考時可使用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其中帶“*”的考試科目為全客觀試題,使用機讀答題卡作答,考生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其余科目為主客觀結合試題,采用紙筆方式在試卷上作答,考生須攜帶黑色墨水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