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醫發〔2010〕217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電力設備總廠職工醫院因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其違規行為在全市進行通報,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按照《關于對北京電力設備總廠職工醫院及其所屬社區衛生服務站違規行為處理決定的通報》(京人社辦發[2009]82號)文件精神,解除了與北京電力設備總廠職工醫院及其所屬社區衛生服務站的醫療保險服務協議,要求其進行整改。整改期間,該院能夠認真查找問題,完善規章制度,制定整改措施,改進管理工作。根據檢查結果,經研究決定,與北京電力設備總廠職工醫院及其所屬社區衛生服務站恢復簽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請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辦理與北京電力設備總廠職工醫院及其所屬社區衛生服務站簽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非營利性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的相關手續。
二、自2010年9月20日起市及各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恢復對北京電力設備總廠職工醫院及其所屬社區衛生服務站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
三、各區(縣)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要按照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加強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現象的發生。北京電力設備總廠職工醫院及其所屬社區衛生服務站要吸取教訓,繼續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及物價、衛生等有關部門的各項規定,認真履行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自覺規范醫療行為,保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切實為參保人員提供規范、合理的醫療服務。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