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醫發[2010]229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經調查核實,北京市鼓樓中醫院存在中醫診療管理不規范,為參保人員提供過度醫療服務等問題。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中醫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醫發[2001]11號)、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關于對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實行黃牌警示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03]12號)的有關規定以及《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相關條款,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給予北京市鼓樓中醫院黃牌警示,黃牌警示期限為三個月。黃牌警示期間,市、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停止對北京市鼓樓中醫院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費用的結算。
二、北京市鼓樓中醫院自接到黃牌警示通知的次日起,必須在顯要位置擺放“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黃牌警示”通告牌,并對違規行為進行認真整改。同時,對本單位醫療保險管理工作進行全面自查,完善各項管理措施,杜絕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現象發生。
三、東城區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北京市鼓樓中醫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其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嚴格執行各項規定。黃牌警示期滿后,市、區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將對北京市鼓樓中醫院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北京市鼓樓中醫院的違規行為,違反了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損害了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破壞了定點醫療機構形象。全市各定點醫療機構要以此為鑒,認真學習和自覺遵守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項規章制度,珍惜定點醫療機構榮譽;各區、縣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確保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規范的醫療服務。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