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醫發〔2011〕43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群眾舉報,經調查核實,北京礦務局綜合地質工程公司衛生所存在將醫保不報銷的藥品調換成醫保可報銷藥品的違規行為,違反了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其違規行為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破壞了定點醫療機構形象。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和市勞動保障局、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醫發〔2001〕11號)及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做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由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于2011年3月15日解除與北京礦務局綜合地質工程公司衛生所簽定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
二、門頭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2011年3月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在北京礦務局綜合地質工程公司衛生所就醫的參保人員,并妥善解決他們的就醫問題。各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參保人員3月15日(含15日)以后在北京礦務局綜合地質工程公司衛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引以為戒,認真貫徹執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告》(京人社醫發〔2010〕5號)精神,堅持因病施治,實名就醫,認真執行醫療保險各項規章制度,珍惜定點醫療機構榮譽,嚴禁利用社會保障卡及其他手段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確保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規范的醫療服務。
各區、縣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認真審核上傳醫療費用,發現異常信息及時復核,堅決打擊各種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行為,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О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