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醫發〔2011〕41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2010年11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零六醫院因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存在中醫診療管理不規范,為參保人員提供過度醫療服務等問題,其違規行為在全市進行了通報,給予黃牌警示三個月。黃牌警示期間,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零六醫院能夠積極查找問題,認真改進醫療保險工作,在市、區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完善了基本醫療保險各項規章制度,對本院診療、藥品、結算等方面進行了全面整頓,制定了有效措施。黃牌警示期滿,經檢查,該院整改后基本符合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條件,經研究決定,取消對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零六醫院的黃牌警示。市、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恢復對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零六醫院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費用的結算。
各區、縣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要按照《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的有關條款,加強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和管理,杜絕違規現象發生。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零六醫院應吸取教訓,加強管理,保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自覺規范醫療行為,切實為參保人員提供規范、優質、合理的醫療服務。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О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