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動態
何為“妄議中央”,你真理解了嗎?
去年10月,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把“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作為違紀行為。對此,有人認為這是“壓制言論自由”,甚至有人認為這是“否定黨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良作風,損害黨內民主”,這種論調是嚴重錯誤的。
首先看看法條內容,想想憑什么、為什么這樣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 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
(二)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
(三)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
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內容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之所以這樣規定,最重要的依據是黨章。黨章在總綱中規定堅持民主集中制是黨的建設必須堅持的四項基本原則之一。它一方面要求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又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保證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保證黨的決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貫徹執行。
何為“妄議中央”,你真理解了嗎?
看看理論界和實務界的權威解讀:
1 中央黨校黨史部主任謝春濤認為,正確認識這條新規,需要厘清《處分條例》中的原始表述。
其一,“妄議”兩字的關鍵是“妄”,發表的是“妄言妄語”。
其二,新規針對的是“大政方針”,也就是“妄議”的是“大政方針”,并不是針對黨和國家的所有政策。
其三,新規是兩句話,除了第一句話“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這8個字,還有第二句話“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兩句話是一個整體,不能斷章取義、不能分開。
2 中央紀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在回答網友問題時給出了權威答案:
黨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針政策時,通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聽取有關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建議,但有些人“當面不說、背后亂說”“會上不說、會后亂說”“臺上不說、臺下亂說”。也就是說,在當面、會上、臺上給你機會提意見時,你不說;背后、會后、臺下,在公開場合亂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那就是“妄議中央”。
從新《處分條例》規定來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是一個公開、公眾的行為,其方式和場所是指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因此,凡是不符合公開、公眾特點的議論,也就不屬于妄議中央的情形。另外,妄議行為只是一個方面,還必須有動機、目的因素,才能構成應當給予處分的違紀行為,這個動機、目的就是破壞黨的集中統一。
換言之,不是出于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動機、目的,即便對中央的具體政策、措施等有些不同的看法,甚至是激烈的議論、批評,也不屬于妄議中央的違紀行為,更不應該給予處分。
只有在這些特定的渠道和場合上“妄議中央”,才會受到處分。如果黨員干部只是和家里人抱怨幾句“二胎政策怎么現在才出”,是不會有問題的。
如果還不明白,請仔細研讀下面這篇文章,看看人民日報是怎樣剖析那些錯誤言論的......
規制“妄議中央”并非”壓制言論自由“
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把“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作為違紀行為。對此,絕大多數黨員干部是擁護贊成的,但也不乏其他聲音。有人認為這是“閉塞言路”,有人認為這是“壓制言論自由”,甚至有人認為這是“否定黨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良作風,損害黨內民主”。
這些觀點頗能迷惑一些不明就里的人,但實際上存在明顯的偏頗和漏洞,是錯誤的。我們要正本清源、明辨是非,認清這些觀點在理論上的錯誤和實踐中的危害。
1 之所以說這些觀點是錯誤的,首先在于其忽視了基本概念和具體語境。
首先,從“妄議”的概念來看,“妄”即胡亂、越軌、虛妄、不實,由此引申開來,“妄議”則是指無中生有之議、歪曲事實之議、僭越規矩之議,顯然專指“惡議”“假議”,而非“良議”“真議”。
其次,從紀律處分條例的具體語境來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前提是“通過信息網絡、廣播……等方式”,其后續補充條件是“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前后貫通起來,清晰地規定了給予黨紀處分的充要條件,即在何種情形下妄議并且導致何種后果將給予何種處分,而并非對通過正當渠道和方式提出的正常建議加以壓制。只要明辨概念和語境,那種斷章取義和偷梁換柱的觀點自然不攻自破。
2 這些觀點錯誤的原因更在于沒有認識到“妄議”之錯誤所在。
其一,以妄議取代批評意見。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一貫倡導的優良作風和解決黨內矛盾的基本方法,與之相伴的是治病救人的原則,亦即批評是建設性的。而妄議則是破壞性的、不負責任的,甚至是別有用心的,是動機不純、方向不正、方法不當的批評,而不是追求真理、懲前毖后的批評,更談不上自我批評。
其二,以妄議偷換言論自由。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等自由,但任何自由都應以遵守法律為前提。黨紀嚴于國法,黨員領導干部更不能放縱自己的“言論自由”。對中央大政方針的批評和建議,有正當的表達渠道和表達方式,決不可將黨組織視為可以任意發泄個人情緒的私人俱樂部。
其三,以妄議冒充黨內民主。我們黨高度重視黨內民主,但黨內民主并不是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民主,黨內民主建設不能脫離黨章,更不能違背黨章。妄議者往往當面不說、背后亂說,會上不說、會后亂說,其所謂的民主充其量只是個人私利的表達和個人私欲的宣泄,并非真正意義上的民主,也違背民主集中制原則。
3 實踐中,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視。
其一,破壞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源于共同的目標,也源于嚴明的紀律。新形勢下,我們黨肩負著崇高的歷史使命,必須更加嚴明黨紀。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導致黨內紀律渙散、人心動搖,久而久之還會產生小圈子、小派系,嚴重破壞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其二,削弱黨的權威和領導地位。一些人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時打折扣、搞變通,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和“上下不貫通、政令中梗阻”的不良局面,損害了中央權威和黨的執政能力。這些其實都與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有很大關系。
事實上,我們黨一貫高度重視黨內民主,高度重視發揚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良作風。就拿《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的起草來說,文件起草組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多次召開會議進行討論修改,建議稿下發黨內一定范圍征求意見。
對于批評和自我批評,習近平同志強調:“對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我們要大膽使用、經常使用、用夠用好,使之成為一種習慣、一種自覺、一種責任,使這個武器越用越靈、越用越有效果?!笨梢?,把妄議中央大政方針要受紀律處分與發展黨內民主、發揚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良作風對立起來,是完全錯誤的。
(作者:濟南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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